街道民政工作,在党工委、办事处x县民政局的正确指导下认真贯彻有关方针政策,积极开展救济救助、城乡低保户核查,努力做好民政各项工作安排和实施,切实为辖区困难家庭、低保户、残疾人办实事,解决他们的生活困难。现将20xx年民政工作总结如下:
一、低保工作:
去年年末新增城乡低保户123户,今年1月份开始享受低保并按月领取低保金。7月份,国家审计署太原办在审计中发现我市存在在职和退休公职人员、财政供养人员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情况,我街有34人,经核实后,相关证明材料已上报县民政局。2—11月份,比对自治区机动车信息系统、住房公积金系统、房产信息系统,有20户超出最低保障标准,同月停发保障金。20xx年1月-12月发放城镇月保障金合计9518280元,1-4季度农村保障金400652元。为京北、五间房两个农村社区30户居民发放临时困难生活补助10000元。农村五保分散供养经费19000元。
二、医疗救助工作:
为辖区52户大病困难居民发放医疗救助资金129263元。
三、残疾人工作:
5月17日(第二十五个助残日)慰问3户残疾人家庭,发放慰问金1800元。8月份组织居民参加在市新城小广场“斯达克-世界从此欢声笑语”项目助听器验配活动;10月9日,在县政府二楼协助县残疾为辖区残疾人办理残疾证。发放残疾人居家托养费12600元,残疾人一级护理、燃油、困难补助费共13903元。
四、社会事务工作:
清明节期间,街道领导与机关干部下到社区,与居民一起参与防火工作。避免了山地火灾的发生。新申请孤儿1人,1-4季度发放孤儿育养补助资金47250元,发放“三无”分散困难补助资金139776元。为191位老人办理了老年优待证,新增80岁以上老人21名,为202名80岁以上老人发放津贴248100元。
五、优抚工作:
全年共发放优抚费262892元。优抚军人零药费17200元,辖区18名现役义务兵优待金186442.5元。14名退役军人安置费627405元。
六、红十字会工作:
为响x县红十字会关于在全县开展“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街道广泛动员辖区干部和居民,共捐款5094元。
20__年,我乡民政工作在乡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x县民政局的悉心关怀和大力支持下,紧紧围绕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认真贯彻省、市、县“富民惠民,改善民生”精神,以改善民生、发展民主为重点,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理念,致力于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和社会救助体系,打造公开、公平、公正的社会救助平台,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统筹城乡经济发展、建设和谐社会。按照年初的工作部署,重点做好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全力做好城镇及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加强低保工作,规范化管理,继续实行低保金按月银行发放。进一步扩大低保面,严格规范低保申请审查程序,确保把真正困难的群众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对现有低保户严格进行核查,确保应保尽保,不符合条件的坚决取消。坚持严格依法办事,接受群众监督,逐步实现了城乡低保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取得了群众信任,维护了社会稳定。
二、积极做好优抚工作。
开展以“办实事、解难题、做贡献”为主要内容的双拥共建活动。认真落实优抚政策,将优抚对象享受的各项抚恤、补助、优待政策落到实处。协助党委政府做好了部队退役士兵的安抚工作,走访特困对象,为他们答疑解难,凝聚了人心。做好优抚对象的调查摸底。
三、切实加强救灾、救济工作。
完善救灾救济预案,加强灾害监测评估和救灾信息网络建设,提高灾害紧急救助能力,积极组织灾区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开展对农村特困家庭的排查摸底工作,合理制定保障标准,妥善安排好春荒、冬令农村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按月解决好困难群众的大病救助和临时救济,临时救济与定期救助互相补充,做到了公平、公正、公开,真正做到了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重点针对三无人员、优抚对象、重点工程拆迁困难户、下岗职工困难户、老党员困难户、老基层干部困难户、因灾、因病、因残致贫困难户。
四、认真推行村务公开工作
村务公开工作得到了领导重视,由民政主抓,各村(社区)落实, 8个村1个社区全面进行了村务公开。并统一了公示栏的式样,设置了规范化的村务公开公示栏,由民政督促各村和社区及时完整准确地公开各项事务,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凡属人民群众关心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问题都在公示栏内可以体现,被群众称为明白墙。
五、进一步深化社区建设工作。
加强社区干部培训,改善办公条件,拓宽服务领域,不断提高社区建设的整体水平。路口社区实行了“一站式”办公,使用了社区事务管理软件进行管理。对社区门牌、路牌进行规范,方便了群众。
六、认真做好敬老院工作。
在敬老院正常运转的前提下,着重将敬老院生产和生活结合起来,尽量做到以院养院。加强内部管理,给老人们营造了一个安逸的居住环境。现敬老院共入住19人,生存情况良好。
七、积极做好残疾人事业。
搞好全乡重度残疾人的调查摸底及按月补助,搞好全乡残疾人康复需求的摸底调查。使残疾人的生活状况和精神风貌有明显好转,残疾人的教育、就业、康复得到社会保障。
一、加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一)完善城乡低保制度。
①城镇低保工作以加强动态管理和争创全省低保工作双a规范化建设先进单位为重点,进一步完善低保申请、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审核审批等工作环节和程序。强化家庭收入核算,倡导诚信救助,切实做到低保对象有进有出,补差标准有升有降。同时,对因天灾人祸、金融危机而新产生的困难家庭,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全镇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1992户,4278人,月发保障金435495元。
②农村低保工作按照市低保局的安排布署,今年我镇应新增农村低保对象814人,为确保新增对象定位准确,不出偏差,我们严把“三道关”,一是实行“阳光操作”,把好群众监督关,加大公示力度,增加透明度,严格做到镇政府、村委会二级审核,三榜公示。二是做到“三个不上报”,把好审核上报关,即申报内容不清楚的不上报,群众有异议没有调查清楚的不上报,手续不齐全的不上报。三是实施分类管理,把好进出关。对有特殊情况的家庭,根据其困难程度适当提高救助类别额度,目前全镇已核定一类对象215户,258人,二类对象502户,1071人,三类对象581户,1347人,对原已享受的对象,家庭特别困难的类别进行了调整,已调整169户,382人,对收入增加有了稳定收入的家庭及时取消低保待遇,已取消117户,449人。
(二)提高五保供养水平。我镇现有五保户262人,其中集中供养199人,分散供养63人,为了改养和提高五保老人的供养水平及生活质量,我们一是提高了五保老人的供养标准,集中供养由年人均1500元提高到1800元,分散供养由年人均1000元提高到1300元。二是镇委、镇政府在财力十分吃紧的情况下,仍投资48万元新建福利院门楼、厨房,道路硬化1200平方米,新置床上用品199套,新添室内家具150件。三是开展五保对象的普查。严格按照《农村五保供养条例》中的条件,按照有关程序重新核定五保供养对象,对不符合五保供养条例规定的对象坚决予以取消,对符合五保供养条例规定的对象,没有享受五保待遇的做好申报审批工作,通过排查,新增五保对象49人,取消了47人享受五保的待遇。
(三)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日趋完善。我们根据上级出台的有关大病医疗救助政策,改进救助方式,采取比例救助与定额救助相结合,事后救助与事前、事中救助相结合,大病住院救助与慢性门诊救助相结合的救助方式,重点救助城乡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户和优抚对象,使我镇城乡困难群众就医难问题得到了保障,上半年已救助177人次,发放大病救助款172226元,有效地缓解了城乡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
(四)完善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制度。对因病、因残、因灾等各种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给予非定期、非定量的临时救助,着力缓解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
(五)救灾救济扎实有效。今年5-6月,我镇先后遭受2次特大暴风雨袭击,大量农作物受灾,部分农房损坏,给人民群众生活造成一定损失,面对灾情,我们一方面认真核实灾情,及时汇报,一方面组织广大群众生产自救,生活互助。上半年已发放春荒和涝灾救助款13、5万元,救助困难户950户,2612人。
(六)加强流浪乞讨救助工作。认真落实救助管理机构基本规范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基本规范,提高救助管理工作水平。做好生活无着的流浪未成年人、危重病人、传染病人、精神病人等特殊困难人员的救助、劝返和护送工作。
(七)继续实施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程。扶持鲁松林等10户住危房的农村困难群众兴建住房,改造工程完工后,可发放危房资金5万元。
二、加强城乡基层民主建设,保障人民享有更多的民主权利
(一)加强村民自治工作。认真贯彻执行《湖北省村民委员会工作规范》,建立健全村民委员会相关制度,提高村级组织的管理和服务水平。认真研究解决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二)推进城镇社区建设。创新城镇社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扎实开展“和谐社区”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导辐射作用,进一步营造和谐社区创建氛围。大力发展社区社会化服务,拓展社区服务领域,提升社区服务水平。
三、加强双拥优抚安置工作,全面维护社会优抚群体的合法权益
(一)全面落实优待抚恤政策。确保各类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优待经费及时足额发放,切实保障优抚对象生活水平与居民生活水平同步提高。上半年,共发放各种抚恤金438222元,其中伤残军人45人,154800元,烈属24人,52752元,复员军人40人,76710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38人,22140元,参战涉核退伍人员169人,131820元。
(二)认真做好残疾军人评残工作。按照上级有关评残的规定,调查审核符合评残和调残人员相关资料,及时申报,目前,伤残军人成波经省民政厅批准,由7级伤残军人提升到6级伤残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程碧波、陈习安等2人的评残资料已上报到市民政局。
(三)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推行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安置,把退役土兵职业技能培训纳入职业教育或社会再就业培训体系,扎实开展退役士兵就业技能培训,积极推荐退役士兵就业。全面落实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在就业、养老、医疗和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四)大力开展双拥创建活动。进一步加强对双拥工作的领导,深化双拥宣传,充实双拥活动内容,丰富双拥活动形式。落实对复员军人、伤残军人等优抚对象的社会优待。认真调查军队退役人员的思想、生活现状,采取多种形式,抓好教育,落实政策,解决困难,依法维权,及时化解不稳定因素,确保军队退役人员群体的稳定。
四、加强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满足社会特殊群众的福利服务需求
(一)大力发展老龄事业。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完善养老保障体系,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业,全面落实老年人各项优待服务政策,加强维护老年人权益网络建设,注重解决有赡养人且有赡养能力但不履行赡养义务的问题。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在全社会广泛开展敬老养老助老活动。
(二)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积极探索和建立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积极对上争取资金,对镇福利院进行扩建,逐步实现城市“三无”对象自愿条件下全部集中供养。制定优惠政策,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形成多元化投资、多层次发展、专业化服务的社会福利事业发展格局。大力发展社区福利服务设施和网点,建立社区福利服务体系,为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等困难群体提供各种福利服务。积极组织实施残疾孤儿手术矫正和康复“明天
计划”。
五、加强专项社会事务管理,努力提升民政公共服务水平
(一)推动民间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坚持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并重的方针,促进各类民间组织的规范发展。以增强民间组织提供服务、反应诉求、规范行为的能力为目标,引导和鼓励民间组织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抓好行业协会的规范整顿工作,规范组织形式和活动行为。培育和发展农村专业经济协会,服务新农村建设。
(二)加强殡葬管理服务工作。稳步推进殡葬改革,规范殡仪服务市场,加强殡葬行业管理,提高殡仪服务水平。杜绝土葬,确保火化率达100%。
六、加强民政队伍廉洁建设,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通过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廉洁建设。通过学习实践活动,干部职工的工作热情得到了极大的提高,“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工作机制逐步形成。
(一)以党的xx大和xx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牢记“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履行好“上为党委政府分忧,下为困难群众解愁”的职能职责,扎扎实实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谋群众之所需。
(二)主动争取和自觉接受镇委政府的领导,服从全局、服务大局,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大局观念。牢固树立干民政就要爱民政,扎根民政的思想,始终保持“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的精神状态,发扬百折不挠的顽强斗志,加快工作节奏,事事求主动,件件讲时限,切实树立一种立说立行,高效和快捷的工作作风,务求实效,坚决杜绝作风浮漂、推诿扯皮的现象,大力弘扬脚踏实地、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的“孺子牛”精神,坚持以求真务实的态度抓工作,一事一事的抓,一件一件的落实,确保干一件成一件,取得实际效果。
(三)加强调查研究,进一步明确责任,抓好决策落实。坚持经常深入农村开展调查研究,把情况摸透,原因查明,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不断提高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加强沟通联系,努力搞好组织协调工作,搞好上下左右的联系,不断提高协调水平,处理好方方面面的关系。
(四)增强依法行政的能力。一是切实加强对各项法律法规的学习,树立牢固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准确把握法律规定、严格执法程序、遵守法定时限,提高办事效率。二是进一步规范完善岗位责任、工作目标、办事流程等制度,通过各项制度的共同作用,建立起科学、规范、高效的管理体制。三是严格执法行为,坚决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不被人情、关系所左右,努力用法律法规规范施政行为,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